榆次一中“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2018-2019学年)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关心这些学生的学习与生活,调动家庭困难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财教[2010]356号文件、省教育厅、财政厅晋财教[2010]265号文件、晋中市市财教字[2010]79号文件、省教育厅、财政厅晋财教[2018]94号文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教育学生、团结友爱、济贫助困”的工作理念,兼顾“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助学金的设立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二、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贫困学生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四、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1、凡我校高中在籍生中的贫困生,经年级组织调查核实者,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生活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3、能够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4、勤奋学习,能够完成学习任务。
有以下一项者可优先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困难家庭学生、有伤残人员的困难家庭学生、有重大疾病人员的困难家庭学生、突发事件导致困难的家庭的我校高中学生,可优先享受资助。
五、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提交申请书或证明材料;
2、班级评选初审:申请人所在班级组成由班任、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及宿舍长等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及家访。结合申报个人实际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摸底后,将初审结果及家访材料上报各年级;
3、年级评议小组评审:各年级根据各班上报情况和班级结构分配名额,对所报学生的困难程度和日常表现参照成绩进行综合测评(有建档立卡手册、残疾证、低保证、虽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天灾人祸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孤儿、英烈子女等优先),拟定初选名单并上报德育处(评审结果、家访材料、证明材料等)进行复审;
4、德育处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张榜公示5天,广泛征求意见,如无任何异议,本人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报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即公布正式名单。
七、助学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采取“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的模式进行。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统一为每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八、说明及要求
1、每位同学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如实申报家庭经济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若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取消资助,已发助学金予以追回。
2、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应自强自立、刻苦学习;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若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取消资助。
3、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或学习不努力,取消资助。
4、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应生活俭朴,自觉接受师生监督,若有超过个人承受能力消费的情况,或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嗜好者,取消资助。
5、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名单一旦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但若违反校规校纪,或有违法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微调。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榆次一中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国家助学金申报所需材料:
1、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黑色或黑蓝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用纯蓝色笔填写无效)
2、诚实守信承诺书(黑色或黑蓝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用纯蓝色笔填写无效)3、贫困证明
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申请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申请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城市居民加盖街道办事处及上一级管理部门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A4纸,且用钢笔或中性笔打印或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4、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办卡所需)。
要求:身份证正反复印到一张纸上,如未办理身份证的需尽快办理。户口本复印户口本首页(有户主名和所在派出所章的那页)与申请人所在页到同一张纸上,要求户号相同。由于银行开户要求必须使用身份证,如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办理好身份证的同学,可暂时交户口本复印件,但持国家助学金资助卡去银行取钱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榆次一中德育处
2018年7月6日